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2 本工程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且具有招标公告2.1款(1)资质(以下称“施工单位”)或承担本项目设计内容且具有招标公告2.1款(2)资质(以下称“设计单位”)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施工单位应满足)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满足)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略) 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略)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满足),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6.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6.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单位委派) 6.1.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或联合体由设计施工和运营两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6.1.1.1或6.1.1.2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且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6.1.1.1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且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6.1.1.2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6.1.1.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略) 注:(略)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6.1.1.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师】:(略) 注:(略)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筑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广东省外的二级建筑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6.1.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1.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6.1.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略)年5月至(略)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1.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自(略)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金额为(略)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中,如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如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如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如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有效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业主加盖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略) 6.1.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需满足对应的资格要求。 6.1.7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2 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施工单位委派) 6.2.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注:(略)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6.2.2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6.2.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略)年5月至(略)年7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2.5 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因本项目包括7个单独立项老旧小区及1个燃气改造项目,投标人应承诺根据项目进度无条件增派施工负责人,确保每个项目至少配备1名满足上述资历要求的施工负责人驻场。 6.2.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3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设计单位委派) 6.3.1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略) 6.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略)年5月至(略)年7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4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施工单位委派) 6.4.1 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略) 6.4.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略)年5月至(略)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4.3 因本项目包括7个单独立项老旧小区及1个燃气改造项目,投标人应承诺根据项目进度无条件增派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每个项目至少配备1名满足上述资历要求的专职安全人员驻场。 注:(略)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略)〕(略)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7.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略)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略)〕(略)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