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企业类型:(略)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投标人已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中备案。 6.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概算编制、概算审核、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编制、结算初审、全过程造价咨询等)。 7.投标人未提供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 8.投标人非本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 9.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9.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专业:(略) 9.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若为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9.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1月至(略)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略).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略).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略).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略).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略).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略).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略).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业绩完成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总长度(略)米或以上的道路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概算或预算或结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审核),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委托函(书)和已完成的业绩成果文件(成果报告、会审确认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