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略)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略)〕(略)号)文件精神,我局面向社会公开(略)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补助3个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和4个家庭农场(其中省级1个)。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补助。
二、支持环节
1.农民专业合作社:(略)
2.家庭农场:(略)
三、报名条件
1.县域内符合支持条件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和各级家庭农场必须由各镇办推荐报名。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征信良好。
3.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具有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
4.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财务账务规范、有专人负责,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和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
5.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和各级家庭农场。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
6.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
7.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8.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9.项目结束后,享受补助资金的合作社纳入陕西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名录,享受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四、报名时间
从(略)年8月(略)日上午9:(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单位地址:(略)
附件:(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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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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