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杨和专精特新湾产业园区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的“获取磋商文件方法”内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略)年7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最高限价:(略)
项目规模:(略)
服务期限:(略)
承包方式:(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联合体身份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9、对供应商企业的信誉要求
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供应商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略)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略)〕(略)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方法:
获取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磋商文件费:(略)
获取方式:(略)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3)缴纳磋商文件费的缴款凭证。(磋商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略)
2、代理机构可提供磋商文件发票(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在开标当日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
(二)发布公告媒介:(略)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磋商文件的服务或商务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响应供应商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nhhongzheng@(略).com),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响应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响应供应商因疏忽未及时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