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略)〕2号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