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略)
2、实施地点:(略)
(二)报价要求:
竞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环保专家费、监测费、资料费用、各种技术措施费以及供应商为确保项目需要的其它措施费、调试费、培训费及售后服务费、安全风险及保险费、涨价风险、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每半年(六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由采购方根据考核得分,并在收到供应商服务费正式发票后,按两江新区财政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成交供应商服务费;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略)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