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一、银川胡商投资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胡商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胡商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银川胡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胡商公司),成立于(略)年1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F,法定代表人林登科,注册资本(略)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经在企查查查询显示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于(略)年6月(略)日核准吊销,企业地址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塔东路北侧胡商国际商贸城(略)号楼(略)、(略)房,经营范围:(略)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潘友东,男,住所地福建省永泰县;
2.冯慧青,女,住所地湖北省当阳市;
3.胡永锋,男,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4.徐敏,女,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5.高保军,男,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6.吴小明,女,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7.裘志建,男,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8.薛蓉芬,女,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9.汪淑容,女,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略).潘友西,男,住所地福建省永泰县;
(略).汪苏娟,女,住所地福建省永泰县;
(略).胡宗佃,男,住所地福建省永泰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1月(略)日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略)年6月(略)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胡商公司及保证人达成和解,并作出((略))宁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期限届满后,债务企业及担保人怠履行还款义务,后于(略)年1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目前为终结本次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该债权抵押资产地理位置优越,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核心路段,具有变现价值。
2.首查封了潘友东、冯慧青、薛蓉芬、高宝军、吴小明保证人名下位于上海的房产,具有变现价值。
(六)瑕疵披露
抵押物未办理竣工验收,写字楼烂尾。部分抵押物存在被占用、抵顶的情况,且有多轮查封。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略)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略)
四、交易条件:(略)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略)
主管部门联系人:(略)
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