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性质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4)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均需另行支付给项目所属物业公司。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对内部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加固分隔等所必须的二次消防验收,由承租方自行向消防、城管等部门申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产生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本物业除不可移动的装修部分外,其他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地胶、灯具等不在交付范围内,其他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要充分考虑到业态的实际需要,对建筑物业进行各种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装修、消防排污、上下水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包括修改建筑外观)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有私自改造行为的,必须限期恢复原状,同时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须制定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管理、应急方案等方面。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