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略)年度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实施,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略)〕(略)号)、《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建发〔(略)〕(略)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桃政办发〔(略)〕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
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申请人所在单位(教育、卫健、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的公租房空置率高于规定标准的优先实物配租。
(二)申请人为低收入家庭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3.申请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对应的户口所在地城镇低收入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略)平方米以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无自有房产;
2.申请人为企业军转干部(以文件明确的人员为准)。
(四)申请人为桃花江镇新就业人员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5年内(含5年);
2.公开考录考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合同,在申请所在地城镇稳定就业并在申请之日前已办理好录用手续;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房产。
(五)申请人为桃花江镇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桃花江镇户籍,正在申请所在地城镇用人单位稳定就业;
2.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略)个月以上(含(略)个月)。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房产。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自有住房的(含修建或购买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的);
2.拥有营业性房产的(含车库);
3.已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4.正在租住直管公房的;
5.待入住拆迁安置住房的;
6.已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获得住房拆迁安置补偿的;
7.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转让、赠与房产的(遭受重大疾病或灾难的除外)。
二、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根据当地租赁市场价格,实行差异化补贴,桃花江镇申请人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其他乡镇申请人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4.8元/平方米/月。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略)平方米,4人或4人以上户按4人户标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一)无房户
1.桃花江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即:
(1)1人户每月补贴(略)元,年补贴(略)元;
(2)2人户每月补贴(略)元,年补贴(略)元;
(3)3人户每月补贴(略)元,年补贴(略)元;
(4)4人或4人以上户每月补贴(略)元,年补贴(略)元。
2.其他乡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原则上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8元。即:
(1)1人户每月补贴(略)元,年补贴(略)元;
(2)2人户每月补贴(略)元,年补贴(略)元;
(3)3人户每月补贴(略)元,年补贴(略)元;
(4)4人或4人以上户每月补贴(略)元,年补贴(略)元。
(二)住房困难户
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扣除人均已有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即:
申请家庭每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元/平方米/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略)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人数。
三、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一)社区受理及公示
新增申请人本年度(略)月向户籍或单位所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及递交相关资料,由社区核实低保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及所在单位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并公示。
(二)乡镇审核
由户籍或单位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低保信息、户籍信息及所在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完成审核。
(三)县级复审及公示
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住房保障信息、所在单位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乡镇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录入信息,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及时发放到位。
(五)整理归档
租赁住房补贴家庭以户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按“一户一档”的形式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略)年度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关系等相关材料;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和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银行记录需更新到当前日期);
3.无房户须出具住房租赁相关资料,借住的出具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4.有房户但人均居住面积小于(略)平方米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属于D级危房的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级危房证明;
5.证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
6.房屋租赁合同;
7.受理部门认为因“阳光审批系统”必需的其他材料。
(二)(略)年度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按照《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座谈会会议纪要》提供相关材料。
(三)(略)年度桃花江镇新就业人员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关系等相关材料;
2.本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5年之内,含5年);
3.不动产权证明;
4.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编制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
7.受理部门认为因“阳光审批系统”必需的其他材料。
(四)(略)年度桃花江镇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关系等相关材料;
2.社保证明;
3.不动产权证明;
4.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编制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6.受理部门认为因“阳光审批系统”必需的其他材料。
(五)各相关社区或单位递交纸质资料时须报送名单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略)年租赁住房补贴拟定分四批次发放,具体安排如下:(略)
六、工作要求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工作机制和人员,具体由各个社区负责对申请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受理、上报和张榜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负责租赁住房补贴审核、上报,县财政局负责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监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租赁住房补贴复审及发放。
2.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是党和政府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救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必须按照核定金额,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个人帐户,务必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审计部门审计。
3.申请人以虚假资料或瞒报情况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保障资格,限期收回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并在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4.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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