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略),(略).(略)万元,其中本金(略),(略).(略)万元,债权利息、违约金、复利等(略),(略).(略)万元(截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略)年(略)月(略)日,最终利息数以法院裁定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和质押。债务人以其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略)号房产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略)号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保证人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及丁雯;债务人以其(略)%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企业概况
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5月(略)日,法定代表人陈水昌,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略)号7楼,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略)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限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持许可证销售);房屋出租、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构成情况:(略)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债务人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太原北街(略)号房产(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略)号在建工程,为同一栋建筑。
(略)号房产抵押面积为(略),(略).(略)㎡(负1层至第7层),已取得产权证,房产设计用途为其他,建成于(略)年,后出租给北京华联,现处于闲置状态;房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抵押土地面积为(略).(略)㎡,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略)年1月(略)日。
(略)号在建工程抵押面积(略),(略).(略)㎡(第8层至第(略)层)设计用途为公寓,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工程预售套数为(略)套。
保证人情况
1.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8月(略)日,曾用名为浙江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 (略)号(略)楼,法定代表人金东星,注册资本(略)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出口等,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已破产重整,重整后保证人在法院裁定通过的破产重整草案计划书范围内履行代偿义务。
2.陈志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3.丁雯,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质押概况
质押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沈阳五洲(略)%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人五洋房地产集团以其持有沈阳五洲(略)%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略)%股权已全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略)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于(略)年3月(略)日,有效期限为7个工作日。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