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华能集团罗源中房(略)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各专题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华能集团罗源中房(略)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各专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规 模:(略)
2.3 标段划分:(略)
2.4 服务地点:(略)
2.5 服 务 期:(略)
2.6 招标范围:(略)
风险告知:(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1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1.2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略)
3.2.3本项目拟派目负责人要求:(略)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