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现采用院内比选的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转运治疗车、四手操作配合车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格(万元) | 1 | 转运治疗车 | (略)个 | 1.(略) | 2 | 四手操作配合车 | (略)个 | 2.4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略)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比选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比选声明函》。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略) (二)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略) 报名方式:(略)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比选地点:(略)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附件:</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