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略)
项目业主(或买方):(略)
立项情况:(略)
项目资金来源:(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地点:(略)
标段一:(略)
标段二:(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略))及其有关导则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略)-(略))及其配套标准的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投标人应具有非放射性环境要素监测资质,通过CMA或CNAS认证且专题工作结束前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非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相关专题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