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0~8.(略)) | 企业自(略)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公寓、仓库)的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8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评分业绩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分业绩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0~8.(略)) | 项目负责人自(略)年3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公寓、仓库)的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8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评分业绩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分业绩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汇总规则:(略) |
| 2.2.4(2) | 设计方案 | 总体设计思路(0~9.(略)) | 总体设计思路清晰,设计合理可行,需提出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总体设计理念、原则、目标、思路,以及本次工程设计标准、总体方案(优=9.(略);良=8.(略);中=8.(略);差=7.(略);无=0) |
| 建筑设计(0~6.(略)) | 对现状充分梳理分析,内部空间格局改造充分考虑使用需求,对空间优化提升提出高效、合理、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结构设计(0~6.(略)) | 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应依据现状条件,阐述设计原则、理念、策略,设计应充分考虑落地性,合理可行。(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机电管综综合设计(0~6.(略)) | 依据现状踏勘情况,结合既有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对现有的机电设备、管线充分判断,提出合理利旧的综合设计。(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项目认知(0~7.(略)) | 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规划概况、空间环境及内部现状情况等方面认识、分析的程度。(优=7.(略);良=6.(略);中=5.(略);差=5.(略);无=0) |
| 进度计划(0~4.(略))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 后续服务(0~4.(略)) |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 关键技术(0~4.(略)) |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 合理化建议(0~4.(略)) | 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注意成本控制,满足经济性。(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汇总规则:(略)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略) 设计方案总篇幅要求:(略)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奖项(0~2.(略)) | 投标人自(略)年3月1日(含)以来所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获得过国家级的建筑设计奖项的得1分,获得过省级的建筑设计奖项的得0.5分,获得过市级建筑设计奖项的得0.(略)分,本项最高得2分。(此项限评2个获奖项目,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本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结构专项、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幕墙专项等。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项目负责人(0~4.(略)) | 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建筑专业人员1名(0~3.(略))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0~3.(略)) | 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略)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电气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略)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暖通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略)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装饰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略)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弱电智能化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略)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造价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汇总规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