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井下矿务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井下矿务工程已由内蒙古能源集团蒙能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招标人为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井下矿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运输巷道,承担工作面运输任务。巷道因运输重车频繁通行,且底板均为砂质泥岩,遇水将泥化严重,易造成车辆打滑、阻塞等情形,不仅带来车辆运输安全隐患,且严重影响日常行车、搬家倒面。同时井下多处喷浆体出现脱落现象,导致巷道围岩失去外层防护,直接暴露于井下潮湿、淋水环境中,围岩裂隙快速发育、碎岩块体失稳,易引发巷帮片帮、冒顶,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为此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井下底板硬化,喷浆等矿务工程实施单位。
2.2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2.3 招标范围包括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底板硬化、喷浆等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略)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工程任务书日期为准)。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略)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3.2.1 资质要求:(略)
3.2.2 业绩要求:(略)
注:(略)
3.2.3 人员要求:(略)
2)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项单项金额不少于(略)万元已完成井下矿务工程(砼底板硬化或喷浆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
注:(略)
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承包范围、任职情况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④须提供项目经理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自行编写无效。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特别政策(如免缴)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1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