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可回收物(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AB液桶等)招标服务项目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略)
(3)、税收缴纳证明:(略)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3、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商务部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人员要求:
经理 1人(负责和医院对接),具有两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管理经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人员若干(能够满足医院回收工作需求),负责医院日常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编制每月回收统计报表。
三、回收范围:(略)
四、服务要求及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安徽省、宿州市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可回收物的回收、暂存、转运、处置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2、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德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3、中标单位(公司)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服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礼貌用语,文明与微笑服务。
4、实行责任制,制定医院内可回收物工作流程,负责临床可回收物的交接、回收、暂存、保管、转运、统计等工作,编制每月回收统计报表上报医院,以备全程追溯。保持转运车辆卫生整洁,不得赃车进入医院。不得在医院内从事非法活动。
5、配合医院感染科对临床科室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
6、提供统一标识的包装袋和回收交接单。
7、全天候提供医院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每天定时到各临床科室收取可回收物,并做好交接工作。及时率达(略)%。
8、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
9、完成医院临时交给的任务。
(略)、投标人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医院回收服务经验。
(略)、中标单位负责为每位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国家正式发票。上述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略)、服务期限:(略)
五、结算方式:(略)
六、报价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