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道真自治县委统战部
关于转下达(略)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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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略)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略)〕1号)文件,安排到我县(略)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现任务)资金(略)万元。为了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经研究,现将资金下达到各单位(见附件),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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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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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道真县委统战部
(略)年4月9日
中共道真自治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 ?道真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下达(略)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洛龙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略)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略)〕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将(略)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略)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略)年“(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略)年“(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指标由县委统战部按原文号录入(黔财农〔(略)〕1号)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收集报账资料后到县委统战部报账。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黔财农〔(略)〕(略)号)、《贵州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略)〕(略)号)、《道真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道府办发〔(略)〕(略)号)和《道真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制度(试行)》(道府办函〔(略)〕(略) 号)文件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备案制和公示公告制,并认真收集整理好项目资金报账和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存档。
三、项目建设要结合资源优势,认真做好整体项目规划,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做好项目资金具体实施内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进度,严格实行衔接资金项目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禁资金流失、损失浪费。该资金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资金应支付给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资金支付到实有资金账户,严禁截留、挪用,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同时认真收集整理好项目资金报账和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存档。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围绕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于(略)年4月(略)日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县财政局备案并录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和县财政局根据相应的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由乡镇具体负责,所实施的项目资产属镇村所有,洛龙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在项目完工后做好项目后续管护措施,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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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道真自治县(略)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道真自治县(略)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批复汇总表
3.(略)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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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道真自治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道真自治县财政局
(略)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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