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联合检修库部分房屋租赁((略)-(略)年度) |
出租方 | 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略) |
公告期及开标日期 | 1.公告期:(略) 2.开标日期:(略) |
一、租赁标的 |
租赁标的 | 租赁期限 | 租赁底价 |
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联合检修库部分房屋 | 1年 | 首年(略).6元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线路 | 地理位置 | 房屋编号/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1号线 | 珠江路车辆段联合检修库一楼 | F1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2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5 | 钢筋混凝土 | (略).1 | F6 | 钢筋混凝土 | (略) | F9 | 钢筋混凝土 | (略)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1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4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珠江路车辆段联合检修库二楼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F(略) | 钢筋混凝土 | (略).(略) | 合计 | (略).(略) |
[if !supportLists]>1. 2.标的其他情况:(略) 3.标的房产现状为简装。 4、附属设施设备:(略) |
标的权属情况 | 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 |
二、租赁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租赁价款支付:(略)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转让费用总和(即成交价/(略)),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 |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3.意向受让方在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专业化经营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需无B等级或C 等级。 |
四、其他租赁要求 |
1.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出租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停止租赁,由此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费用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出租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场段公共区域、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经营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设备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不含在本项目租赁费中。 4.租赁期内,标的物必须由承租方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执行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不可违规经营。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将经营权整体租赁给第三方经营管理、违法经营,不得将该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置,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地方及管理方、出租方有关的消防、场段等各类管理规定,不违规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不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不违规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大功率电加热器。 6.标的须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独立电表,以计量营业用电指数。电表应确保质量并须为供电部门指定类型,承租方须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并承担全部费用。经营场地的电为有偿使用,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规定须另行签订用电协议。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 |
五、成交人确定方式 |
具体程序 | 本项目采取线下一次性报价方式,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1)由评标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标小组可以以询标函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内容不得超出资格审查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受让方应保持联络通畅,如未在规定时间((略)分钟)内及时接收询标函或按照评标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小组可按照对意向受让方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2.开启报价文件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现场监督人员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文件,并由评标组长公开宣读其报价,评标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不得低于转让底价),通过审查的为有效意向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文件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有效意向受让方,则按有效意向受让方的报价确定成交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有效意向受让方,则对有效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3)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则对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启动“多轮报价”,多轮报价周期为5分钟,加价幅度不限。每轮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启报价单并公示当前轮次报价,评标小组对周期内征集到的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报价高于其上一轮次报价方为“多轮有效报价”,否则其本轮报价无效。重复以上程序,直至产生唯一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后确定其为成交人。若报价均无效,则由评标小组在监督员监督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成交价以其全部轮次相同有效最高报价为准。 注意:(略) |
否决情形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 2.不符合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的; 3.不能响应竞价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 5.意向承租方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六、意向承租方参与要求 |
参与方式 | 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略) |
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制作 | (一)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此项); 4.承诺函; (三)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函。 (四)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 1.数量:(略) 2.格式:(略) 3.签章:(略) 4.封装:(略) (五)注意事项: 1.未按上述文件制作要求编制的,出租方将否决本次投标; 2.资格审查文件中不得体现本项目报价,否则视为资格审查文件未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 |
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 1.递交文件:(略) 2.递交方式:(略) 3.递交开始时间:(略) 4.递交截止时间:(略) 5.递交地点:(略) 6.注意事项:(略) |
七、公告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
1.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应于(略)年4月(略)日(略):(略) 2.出租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出租方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出租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对于没有提出异议又参与了本项目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公告内容(含澄清、更正或更改等内容)。 |
八、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候选人公告、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活动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公告,若意向承租方对成交候选人公告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告要求提出。 2.成交候选人公告期满且无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发布结果公告,并同步向成交人发出电子版《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也可联系出租方领取纸质《成交确认书》。 |
合同签订 | 1.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出租方信用评价体系。 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合同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
九、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租赁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略) |
公告咨询 | 联系人:(略) |
联系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略):(略) |
十、其他说明 |
1.本项目标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已取得产权方授权并委托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出租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2.意向承租方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意向承租方应对竞价活动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
公告附件1:(略) |
公告附件2:(略) |
公告附件3:(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