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招标内容
1.开展基础调查
以国土空间规划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的基础底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实施内业收集、外业踏勘,摸清区域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的数量、分布及利用现状,掌握永久基本农田内适宜新建高标准农田的位置和数量、永久基本农田外已建高标准农田达标情况、耕地功能恢复潜力等实际情况,形成布局优化工作的基础调查数据成果。
基于调查情况,分析省农业产业发展优势特征,总结耕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可恢复地类的潜力和可利用性,重点围绕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耕地布局及整体连片程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潜力,农业产业发展特色,特色农产品种植分布情况,农业设施用地布局,黑土区及黑土地空间分布特征及质量现状,耕地保护利用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分析。
2.开展专题研究
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高标准农田、粮食主产区与重要农产品区等数据为基础,围绕耕地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耕地保护发展战略、耕地保护重点工程、政策及管理措施、耕地资源管理与监控、黑土地保护等主要内容开展专题研究。
3.编制耕地保护规划
根据基础调查数据和专题研究,最终编制辽宁省耕地保护规划及说明等相关文本、数据库、图件等成果。
(二)地点:(略)
(三)时间:(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