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持有的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基准日(略)年3月(略)日,该债权的本息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略)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及复利 | 债权总额 |
1 | 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年3月(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上述债权金额由我司根据相关债权协议约定计算所得,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的债权金额以司法裁定为准。债权具体情况等请投资者登录我司对外网站(https:(略)
一、债权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略)年9月(略)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略)万元。注册地址:(略)
截至(略)年3月(略)日,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剩余债权金额合计(略),(略).(略)万元,其中:(略)
(二)担保情况
抵押担保:(略)
质押担保:(略)
保证担保:(略)
(三)诉讼情况及诉讼时效
我司已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目前该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抵押物已流拍,该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二、处置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等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处置方式。
三、交易对象资格
我司欢迎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咨询、洽谈。参与竞买的投资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述的不得受让此类金融资产的主体;
(八)国际、国内有权机关或权威机构认定的洗钱黑名单主体及其关联主体;
(九)失信被执行人或其关联主体;
(十)涉黑、涉恶犯罪主体或其关联主体。
竞买人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司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特别提示:(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