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符合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字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首月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出租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首月租金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月份租金由最终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略)日内办理标的移交。 5、税费的负担:(略) 6、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7、本次出租的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