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约4.(略)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为8,(略).(略)元(不含税,税费由承租方承担,与租金同时缴纳,根据最新税务相关规定执行),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租期为3年,合同周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止(暂定1月(略)日,最终截止日以校历规定的寒假开始前一天为准,若实际租期不足整年,按整年租金标准计算)。 2.本次招租标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本次标的用于用于校内双面智能外卖柜投放经营使用,仅限存放师生合法合规的外卖餐品,不得用于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易腐变质且未妥善密封的物品及其他违规物品,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经营项目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清退设备、恢复场地原状,将场地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本次项目仅对场地进行招租,承租方负责场地中本项目全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双面智能外卖柜安装、电路铺设、地面硬化、墙体、围栏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出租方相关要求施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满足出租方的需求。基础设施建设前,承租方需将施工方案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出租方原有设施,施工结束后需清理现场,恢复周边环境整洁。 5.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6.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不得参加下一轮竞拍。 7.本次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电费等有关费用。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技术规范安装电表,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管理部门要求按时与出租方结算电费(出租方代缴代扣)。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项目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