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真伪、质量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为依法罚没的涉案财物,上述标的不作市场流通保证,买受人竞得转让标的后必须自行去除带有原货物持有人信息的吊牌标签等信息标牌,如需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请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所需手续和相关证照及中文标签等,否则买受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本次转让的标的详见涉案资产清单和标的列表。标的存放在乌兰察布市威信押运有限责任公司涉案物资管理中心。 2.标的现场勘验时间:(略) 3.勘验标的联系人:(略) 4.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提供发票。 5.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