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承租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承租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承租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租赁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 (略) 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略) 5、转租的要求:(略) 6、费用的负担:(略)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8、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交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略)、承租方须承诺: (一)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我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出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略)、承租押金:(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