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医学装备科与供应商之间的接待工作,确保供应商接待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对象
医药代表是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授权到医院进行推介活动的工作人员。接待范围限于以上产品的新技术、新方案和医疗器械信息介绍,跟进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临床效果,沟通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接待原则
1.需在指定时间(原则上需固定为同一时间,每周一次)、指定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医学装备科办公室),委派专人(2人以上)负责接待供应商。
2.对供应商热情周到,以礼相待;
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医院利益;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四、接待程序
1.预约登记:(略)
供应商需提交的备案资料:(略)
2.接待准备:(略)
3.接待实施:(略)
4.意见反馈:(略)
5.送客:(略)
接待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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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
2.接待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医院机密和商业机密。
3.接待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流真实有效。
4.接待人员应保持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确保供应商感受到医院的尊重与关怀。
5.对于重要或紧急的供应商来访,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进行接待。
六、违规处理
对违规医药代表及其医药企业采取约谈、产品采购使用限制、上报主管部门等措施,以及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医院工作人员给予内部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医学装备科负责解释并修订。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