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如果投标人在本次招标要求的税收所属时期内未缴税,可提供税务局开局的《无欠税证明》); 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 9.本项目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略) (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