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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惠东县松坑镇(现为多祝镇)大径村的地上林木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
拍卖公告(第二次)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5月7日(略)时至(略)年5月8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惠东县松坑镇(现为多祝镇)大径村的地上林木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详见?粤德评咨字((略))第(略)号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拍卖价格
1.本次拍卖财产评估价格:(略)
2.拍卖保证金:(略)
保证金支付方式:(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略)
3.拍卖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发改财金【(略)】(略)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权利人为惠东天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林权证号:(略)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略)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略)
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咨询电话:(略)
意向竞买人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内容格式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略)作为参看登记(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报名是否成功以短信回复为准)。
有意看样者请于(略)年4月(略)日上午(略):(略)
3.本次拍卖财产其他情况说明:
(1)林权证资料:(略)
(2)案涉诉讼情况:(略)
(3)函询登记机关回复情况:(略)
(4)意向竞买人需自行向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当地村委咨询关于本次拍卖林木所涉及的权属登记、办证、砍伐买卖、重新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订承包山地经营合同、交付风险(包括腾迁)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继受事宜。在登记信息前需核实、林木交付等实际操作,确保林地及林木实际管控、交接等事宜,了解是否存在租赁情况、补缴租金及补偿款等情况。如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自愿接受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过户确权、无法交付或无法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达成一致而签订承包山地经营合同的后续使用受限风险、权属纠纷风险、政策法规风险、林木质量和数量瑕疵风险、权属分离,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第三方占用等风险。
(5)评估情况:(略)
本次评估地上林木种类、现状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拍卖标的物信息摘自证载资料以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地上林木情况以移交时现状为准,法院不再对林权的面积,树木种类,质量等进行清点,意向竞买人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该标的物性质特殊,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核实林木及种植物采伐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范围为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拍卖成交后,如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了解移植程序和要求等手续需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买受人承担全部费用及风险。详见附件一:(略)
4.特别提醒:
意向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咨询了解此标的是否存在欠费及其明细,包括税费、补偿款、承包费等费用。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标准及起止时间,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全面调查了解,对本次拍卖所公开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有可能存在的未能缴清的征地款、青苗费、林地补偿款、承包费、物业费、水、电及其他需要补交的欠费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略)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特别说明:(略)
七、财产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自行接收标的物。
八、辅助服务告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九、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剩余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3.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广州惠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执行人东莞市天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惠东天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潘鼎名、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在拍卖竞价过程中,有权依法暂缓或中止拍卖。
十、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略)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略)
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