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蜀山区贵池路2号智能立体停车场配套商业用房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略)HCFCA(略) |
| 委托方 |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蜀山区贵池路2号智能立体停车场配套商业用房经营权 | 5 | (略).(略) | 8 |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
| 经营房产用途要求 | 1.标的用途为商业;受让方使用标的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不能按照下述业态要求经营房产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为提升项目商业氛围,便于附近上班族及周边居民生活,受让方需综合布局商业业态,要求如下: (1)优先布局车辆服务或便民生活相关业态:(略) (2)引入一家品牌连锁汽车养护或品牌连锁西式快餐;优先引入具备全国性服务网络、标准化作业体系的品牌连锁汽车养护机构;或优先引入具备成熟运营体系和食品安全信誉的品牌连锁西式快餐,其经营模式须严格限定为以电加热为主的标准化西式简餐。 (3)经营管理范围内房产不得经营业态:(略) (4)受让方布局业态前需经委托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开展经营。 |
| 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首期转让费用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支付,后期转让费用先支付后使用,转让费用无递增,本项目给予免费装修期为转让期限开始前2个月,不含在转让期限内。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4个月转让费用总额,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且在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需负责经营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须负责经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3.受让方须自觉履行“门前三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维护),不得出店经营。 4.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对经营房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须书面报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装修工程竣工后、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前,受让方须依法向消防机构申请并通过消防验收,相关消防设计审查、检测、验收及检查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经营房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产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受让方装潢和经营房产不得损害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经营房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受让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5.转让期限内,全部经营房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 6.转让期限内,委托方为受让方提供物业管理,包括室外环境保洁、车辆引导、秩序维护,物业服务单价3元/㎡/月。 7.一层用电最大允许负荷为(略)kW,二层用电最大允许负荷为(略)kW;一层及二层分别设有独立的水表、电表,水、电费按表计读数由委托方代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受让方在转让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委托方及停车车主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委托方及停车车主的权益。 9.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 (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重要提示:(略) |
| 注:(略)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经营期内的5年经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略) |
| 争议处理 |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略)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