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试验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如实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8年至少承担过 1 项一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8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如实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4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监理机构 负责人 (总监理 工程师) | 1人 |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2、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五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 3、近8年内担任过 1 项一级及以上级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承诺函)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人 |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2、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三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 | | 监理员 | 4人 | 取得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书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等)的扫描件。 3、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注: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投标人提供 (略) 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会计报表((略)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附(略) 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会计报表((略)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限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7 | 质量要求 | 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略)-(略))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 8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9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略)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且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 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试验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
| |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8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略)年4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如实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略) | 主要监理人员 | 1、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 单位注册执业; (2)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 (3)近8年内担任过 1 项一级及以上级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4)在岗要求:(略)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 差:(略)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2)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书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等)的扫描件。 (3)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监理项目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③项目交(竣)工证书或者完工项目评定书证明资料。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略)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 (略)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提供 (略) 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会计报表((略)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4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