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银行账户。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略) 5、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经营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经营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 (1)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要求。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标的1的承租方必须保证租赁期内宗别立餐饮、超市正常营业,不得闲置;标的3的承租方必须保证租赁期内宗别立汽修正常营业,不得闲置; (3)餐厅、超市业态承租方需统一餐厅、超市装修风格、员工着装、宣传物料,并融入阿拉善地域文化元素; (4)餐厅、超市业态承租方应严格执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商品质量标准与服务规范,餐饮全面落实“明厨亮灶”,超市全面实行明码标价;餐厅可适当引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预制菜;超市应统一规划商品结构,涵盖刚需食品、日用品、应急物资等,保障司乘基础购物需求,由承租方统一对接供应链,保障商品品质与性价比,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汽修业态必须配备应急快修站,提供(略)小时应急服务,开展常用汽车配件销售(机油、轮胎、雨刮器等)、轮胎更换修补、胎压检测、机油添加、电瓶搭电、简易故障排查等服务。 (5)定期开展节假日主题促销等营销活动,红古尔玉林呼和包斯格、赛汉陶来餐厅、超市需统一更换收银系统,接入蒙“e”行会员积分兑换体系; (6)汽修业态承租方销售机油、轮胎等常用汽车配件需建立正品溯源台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7)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考核与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出租方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8)出租方对承租方建立月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承租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除(略)%履约保证金;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8、承租房屋的装修要求:(略) 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一经发现视承租方为违约。 9、转租的要求:(略)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承租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承租合同的组成部分,承租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