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备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安装安全认可证,制造、经营许可,强制性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行业,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保证金:(略)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略)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略)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