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略)套房产打包转让,该标的部分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受让后自行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委托方不保证能否办理,需意向方自行了解)。办理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并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3、标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勘验联系人及电话:(略) 标的展示时间:(略) 4、本次标的转让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由法定开票主体向受让方开具。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支持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的方式参与,以债权抵顶方式参与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取得由转让方出具的《债权确认书》。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