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徐水区坤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略)兆瓦地面集中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标段包括:(略) 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光伏厂区发电工程、道路工程施工、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升压站工程施工;送出线路工程(含对端站等全部附属配套设施)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施工协调、征占地协调、征占地附着物补偿、青苗林木赔偿、电网线路及通讯线路迁改、余物清理、政府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措施性临时租地的协调及费用等;设备安装及调试、光伏发电方阵发、送、变电系统验收、试运行、消缺和光伏场区成功通过(略) 小时试运行,并网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生产调度数据中心接入项目;建设国家电投集团集中运营中心子站并将数据接入国家电投集团集中运营中心及数据中台;工程验收;本工程相关的项目前期、工程建设、竣工投产等全部的政府及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支持性文件、资质证照(含各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并网)等全部合规手续办理工作;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满足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达标投产相关要求、完成智慧化场站建设;智慧工地建设;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EPC“交钥匙工程”。 1、勘察设计范围负责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不含地形图测绘、地勘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略) (2)水文资料、气象资料、电网资料以及施工、设备等招标技术规范文件、招标文件等的编制。(3)光伏场区的设计优化,相关的检试验,设计联络会的组织协调等全部相关工作。 (4)桩基基础、线路工程等试桩及桩基(包括试桩方案编制、现场试桩、桩基检测及试桩报告)。(5)本光伏电场项目全部工程竣工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及进场道路、场区排布(包括箱变等)、集电线路、升压站(含屋顶光伏)、送出线路(含对端站)竣工图。 (6)合同谈判、技术交底、设计工代等与光伏电 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全部服务工作。 (7)负责工程消防、水保、环保、劳动与工业卫生、安全设施等设计工作。 2、施工及协调范围负责光伏电场区域的道路、光伏场区、箱变、集电线路、升压站区域(含屋顶光伏)、送出线路(含对端站等全部配套工程)等全部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等工程施工及项目竣工移交等全部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2)负责进场道路及场内检修道路的改造、施工、维护及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略) (3)负责按照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及河北公司光伏项目目视化要求采购、制作、安装(含安全标识、设备标牌、KKS 编码等所有相关工作)(采用国家电投集团相关规范执行内的设备、材料)。 (4)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资质证照(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办理等全部工作的“交钥匙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达标投产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略) 时”)、AGC、一次调频、AVC联调试验等各项专项试验及验收和竣工资料等竣工验收); (5)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及负责验收通过;3、设备材料采购范围负责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含甲定乙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3)负责全部设备材料堆场租赁、运输车辆牵引、卸车、设备看护、二次倒运、场内设备保管、试验与调试、到货验收(如有)、抽样检测(如有)等工作。 4、验收及手续办理范围负责完成本标段内竣工验收涉及到的各阶段所有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4)项目工程防雷、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噪音等备案及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5)负责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进场道路、施工营地、加工区域、临时堆场等,涉及施工期间用地手续办理、费用补偿、清偿及临时占地恢复和复垦及植被恢复等)的征用、租赁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恢复等费用。 (6)负责项目工程永久用地、长期用地地上物赔偿等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并网手续(包括设备新投申请、调度员培训取证、场站仿真建模、《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正式编号的报审、安全防护方案编制评审、定值计算备案、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受电前检查整改、通讯方式及调度电话开通、设备联调对点、启动会议召开、电表检验验收、网安接入、受电前网络检测、AGC 及AVC 自测联调试验、一次调频联调及阶跃试验、高低穿校核、电能质量检测、甩负荷试验、等保测评备案(含安评、密评)、涉网试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办理及并网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8)负责应对各项内外部验收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略) (9)负责架空线路特殊跨越(包括但不限于高速、河道、铁路、道路、各等级的电力、通讯线路等)等的手续办理。 ((略))配合本项目的达标投产验收及档案组卷归档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 ((略))投标人承担上述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其他:(略) (2)招标人向投标人移交工程场地后,投标人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所有清障、拆迁、青苗补偿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所有人员的工伤保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以及承包人认为需要参加的保险,若因承包人未参与保险而造成的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执行期间,若未按照本标段的工作范围完成相应工作,且招标人3 次要求仍没有执行,招标人则有权另行委托,并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投标人应无条件同意。 (5)本项目招标结果须经发包人内部决策程序或发包人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招标人将在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未获得相关批准,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结果不生效、重新招标或终止招标,投标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 (6)若因上级审批未通过、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招标终止,发包人有权取消招标且不承担除退还保证金外的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