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2 、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 、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 、转让方须在与受让方签订合同之日后(略)日内, 将标的全部提货完毕,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拆解、装卸、运输、称重及清理等一切费用。 5、受让方在标的拆解、拆卸、称重、运输、搬运过程中,须保证存放地建筑物基础、屋面支架、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设施的完整与安全,不得造成损坏;确需临时改动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作业,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若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受让方必须对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及时提货,保证环保运输、文明运输、安全运输。 7、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请报名前自行咨询转让方。 8、转让方按照展样情况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在之后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打包设备的拆卸、搬运、吊装、运输、建筑装饰等破坏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都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相关及其他事项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