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策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天策估字[(略)]第ZJ-QT(略)号 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估价,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实地勘察标的,自行调查判断标的的具体详情(包括不限于本次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及本次出租的范围、面积)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其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及附属配套设施所有瑕疵,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装修时需要依据房屋结构装修,于装修前(略)日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方案并同时支付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具体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承租方接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装修改造。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结束后,经出租方核准通过后(略)日内,出租方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未通过出租方核准,出租方有权暂扣装修保证金,承租方需在(略)日内进行整改,达到出租方要求后,方可退还。 4、租赁期限结束返还房屋时,对承租方添置的装修物件,在保证不损伤出租方原有设施基础上,承租方可拆除搬迁属于承租方的财产、设备等物件,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收回,对此出租方不予补偿。5、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6、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7、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8、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具体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9、租金按照3年为一个周期调整租金价格,下一周期按照上一周期租金标准的3%比例上浮。 (略)、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略)、房屋免租期为2个月。 (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房屋的消防设施改造并达到消防部门验收标准,由承租方自行组织完成房产消防改造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房产消防改造需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验收报批、备案等程序的,由承租方自行组织报批、备案;若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批准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因此要求出租方退还租金、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等。(略)、房屋为负一层地下室,没有临街门脸,房屋出入口有两个,其中小区内侧出入口正常使用,临中央大街一侧出入口需经过其他房屋,使用受限。经营行为悬挂牌匾需自行与房屋一楼二楼商户协商同意,报名前需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略)、房屋为负一层地下室,渗水严重,防水因年久失修需要重新铺设,设置积水坑、水泵进行抽水后方可使用。 (略)、以上条款由出租方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现状及附属配套设施所有瑕疵并报名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及附属配套设施所有瑕疵,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交所无关。(略)、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