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6)不接受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处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换证或新领证的,应具备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4)投标人近五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具有2个及以上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淋水面积(略)m2及以上湿冷塔或高度(略)m及以上间冷塔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至少含一个已完工)。(注:(略) 应具有冷却塔主体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近五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1 个淋水面积(略)m2及以上湿冷塔或高度(略)m 及以上间冷塔主体工程施工业绩1 个及以上(工程具体年限以交工验收证书上的交工日期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的交工日期为准,即上述两个交工日期在近五年内),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略) (6)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略) (7)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总监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以上),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起倒算)以安全总监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完成不少于1个淋水面积(略)m2及以上湿冷塔或高度(略)m 及以上间冷塔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注:(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它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