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2)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4.(略)万元,在报名时缴纳,缴纳账户信息请与出租方联系。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押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齐;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标的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完成出租标的现场踏勘,向产权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使用权性质及类型、消防、装修及附属设施等情况,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的,则视同承租方已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认可,视同产权方已尽告知义务。
(4)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本标的出租业态仅限于普通车辆(含房车)静态存放,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调换、入股、承包等,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违建搭建,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排污证、房屋及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涉及水源保护等环保政策,如因此产生租赁业态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5)本标的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保费、维修费、排污费、治安费、消防设施配置、财产保险以及由于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6)出租方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按照现状交付,更换设备、装修改造方案需报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7)承租方须提供“在使用期内,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方政府政策、命令、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因经营或建设等需要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支持并完成房屋腾空及现场人员撤离。”的承诺。
(8)承租方须提供“房屋所处的港一地块范围内若招租方举办临时性大型活动,承租方无条件接受招租方对于场地经营、车辆进出、人员管控等相关方面的临时管理,不在限制区域内进行车辆和人员进出办公”的承诺。
(9)承租方须提供“守法经营,不得用于临时或长期住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扰民,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消防设备需根据行业要求配备相关设施及应对方案。”的承诺。
((略))承租方须提供“经营活动涉及的意识形态内容需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禁止开展反党、反政府、反社会活动;禁止开展宗教活动和搞封建迷信;禁止用于组织非法传销及搞黄赌毒;禁止用于策划、煽动人员上访、群访、非法集会,影响社会稳定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