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气源来自于天然气市政管网。项目锅炉采用“烟气回流+低氮燃烧器”方式后,产生的烟气通过烟囱排放。项目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灞桥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方可外排环境。天然气锅炉建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要求。 (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和软化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