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位置: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镇南路工业城,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36'8.810,北纬29°48'58.030。
建设规模:二期工程新建部分厂房和购置相应设备设施,建设年产15万吨液体硫酸铝、4万吨固体硫酸铝、40万吨液体聚氯化铝、15万吨固体聚氯化铝、8万吨液体聚合硫酸铁、2万吨氟钛酸钾及1万吨氟硼酸钾生产线和配套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公示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已附全本(删涉密部分),详见下方附件。
2、纸质版请到九江市恒盛科技园24栋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详见下方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运生0792-4966660;邮箱1195979399@qq.com。
环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赵总0792-8159861;邮箱jxjrxhb2020@126.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