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项目技术路线科学、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明显环境效益突出。
结合广西实际,我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五大类项目:
(一)淘汰类项目
1.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燃煤锅炉淘汰;
2.2蒸吨/小时(不含)以上生物质锅炉关停淘汰。
3.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关停淘汰(不包含石灰窑、砖厂);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1.源头替代类: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钢结构、工程机械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及其他工业涂装企业实施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2.末端治理类:低效治理设备(例如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设备以及非水溶性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在达标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3.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创A提升改造;
4.“绿岛”类项目,如废气治理用活性炭(仅限于颗粒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设,针对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涂装中心、钣喷共享中心,针对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
5.储油库、船舶港口油气回收深度治理。
(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长流程、短流程钢铁企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2.水泥熟料企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3.焦化行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四)工业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1.有色、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2.工业炉窑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低氮燃烧、SCR、SNCR、活性焦等成熟高效治理技术改造;
3.玻璃熔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创A提升改造;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深度治理;
5.燃煤/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五)能力建设类项目
1.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交通污染监测等;
2.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购置、用车大户系统平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