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上门服务
通过上门照护的形式,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居家上门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90%。
每周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7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
对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服务的人员,连续接受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获得80元现金补助。
(二)社区日间照护
在规定时间段,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日间照护场所内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社区日间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每周服务的频次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服务3天;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服务5天。
(三)养老机构照护
养老服务机构为入住其机构内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