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NMP废气采用二级冷凝回收+转轮回收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电解液注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投料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通过加强厂房密闭性,保持门窗关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锂离子/锂电池”标准,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最高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沉淀+多维催化氧化反应+沉淀+厌氧+酸化水解+接触氧化”处理,后与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真空泵、空压机、水泵风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极板、废电芯、废包装、废树脂收集后外售处置,NMP回收液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置;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if !supportLists]5、[endif]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if !supportLists]6、[endif]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