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4月30日,九届区委第二巡察组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2024年6月11日巡察组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反馈会议召开后,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不存异议、全盘认领了整改问题,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号入座,即知即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区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6次、专题整改民主生活会1次、全院整改推进会议2次,详细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促使全院上下高度重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全员参与、不打折扣地推进整改。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区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松山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法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反馈问题逐项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了整改时限,列出了《整改问题清单》,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整改期间,领导小组组长每半个月听取一次整改工作汇报,亲自督促巡察整改情况。副组长、成员各负其责、靠前指挥,定期调度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反馈整改进度,切实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按照“举一反三、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做到整改工作覆盖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区委巡察组共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4方面20项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9项。
(一)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不够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运用不够扎实,助力法治松山建设有短板。
(1)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组织干警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缺乏实效。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列入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今年以来党组会议共组织“第一议题”学习研讨23次。二是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第一议题”,结合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通过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并将学习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今年以来支部“三会一课”共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80余次。 三是有效运用“学习强国”、“人民学习”、国家行政学院、上级法院·云课堂、上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大讲堂”、政法干警联学班等平台,使干警自觉做到学在日常、学在经常,实现学习全覆盖。今年以来,以部门为单位,参照党组“第一议题”及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月开展一次集中理论学习,目前已开展7期。通过国家行政学院进行网络学习1期;组织干警参加党员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人民学习2期、参加“政法大讲堂”2期、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1期、参加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北疆云讲堂”2期、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6期、参加“内蒙古法院.云课堂”4期,本院组织新春培训班1期、政法干警联学班3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题培训班1期、主题宣讲1期、理论中心组学习12期、专题研讨4次。
(2)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示精神不深刻。初头朗等6个基层法庭开展法律宣传频次不高、范围不广,聚力辖区多部门联动参与矛盾多元化解不够显著,诉前确认调解案件数量偏低,基层法庭“桥头堡”功能未能抓实。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和范围,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各法庭已按照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法宣传。二是健全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机制,基层法庭已健全并出台诉前调解机制,并按照诉前调解机制开展工作,目前所有基层法庭诉前调解案件已达260余件。三是各基层法庭已将当地人大代表纳入人民调解平台,参与案件调解。四是初头朗人民法庭与大庙镇小庙子村共同开通共享法庭微信服务公众号,细化便民利民举措。
2.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走深走实有差距。
(3)已审结涉恶案件移交执行不及时。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刑事庭已经制定罚金移送管理制度,确保罚金案件及时移送。二是巡察整改以来暂未发现超期移送现象。三是优化移送流程,刑事罚金案件直接移送立案庭立案后第一时间移交执行部门执行。
(4)财产刑执行到位率不高。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执行局已经成立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班,实施一案一专班,将所有涉黑恶案件恢复执行,进一步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二是执行部门已经前往被执行人羁押监狱对被执行人进行提审,并通过法律宣传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并与家属沟通代为履行,目前已经执行到位2411.39万元,标的到位率达50.65%,巡察整改以来已执行到位标的229.14万元。三是制定个案执行方案,指定专人办理,就疑难复杂问题开展集中研讨,确保财产见底,手段用足,对不能处置的财产已经积极协调推进处置,同时通过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3.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执行质效不高。
(5)执行完毕率不高,效果差。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以质效研判督导为出发点。定期研判弱项短板质效指标,对标对表落后指标,每日通报各执行团队收、结案数据、执行完毕率、标的到位率等重要指标,促进执行效率不断提升,截止2024年10月,已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800件,已执结9601件,执结率81.36%。已执结案件中,首执案件结案6945件,执行完毕案件1488件,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21.44%,标的到位率65.97%,终本率13.92%。二是修订完善执行管理制度与机制,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执行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执行队伍素质过硬。三是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执行合力,共同应对执行难题,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目前已于公安机关签署联动执行合作备忘录。
4.风险防范化解用力不足。
(7)信访问题核实化解不够扎实有效。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对新的信访案件已经按照要求及时核查并答复信访人。二是对巡察交办的100件信访案件已经全部核查完毕,并已办结。
5.审判质效提升不明显。
(8)院党组提醒督促案件审判负责人开展研判、合议、释法明理不够有效,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数量较大。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组织开展法官培训,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严格落实阅核制,年初以来,领导阅核制案件数已经11624件,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诉和发改案件数,质效指标趋于合理区间值内。
6.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
(9)院党组监督管理干警落实“三个规定”不够有力,情况报告审核不严。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院党组部署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强调摆正政治站位,扛起责任,强化“三个规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干警,要求全体干警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录过问案件情况。二是将“三个规定”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和“三会一课”学习,把“三个规定”作为培训干警的必修课,确保全院上下学透悟深,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三个规定”红线紧绷不放,时刻警钟长鸣。三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制度,2024年1至10月(截止10月31日),我院共填报“有”记录报告1777条,其中“一把手”共报“有”记录报告15条,班子成员除“一把手”共报有记录报告95条,员额法官共报“有”记录报告400条。四是已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三个规定的分析研判,并定期抽查检查并形成落实三个规定整改书面报告,及时层报。
7.应用智能化设施助推审执业务高质量发展有欠缺。
(10)使用数字法庭开展案件审理不够经常。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取的庭审录播案件数列表看,目前已达到中院要求7%,我院目前数据为10.27%,自2024年以来共上线庭审案件133件。 二是是计划申请专项资金对法院数字化设备进行更新。三是对符合庭审录播的案件进行录播。
8.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11)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部署研判虚于应付。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已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重要议题,及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确定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并纳入理论中心组、支部、部门学习内容,按照学习内容和进度表进行学习。三是对意识形态学习严格要求,从党组到支部到部门严格按照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坚决杜绝意识形态雷同问题出现。
(12)意识形态阵地管护不到位。官方网站普法园地板块法律条例已发生变化未更新,微信公众号司法为民板块仅有诉讼指南网上立案教程一个内容,未能及时维护。
主要做法和成效:立即对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并将长期坚持更新维护。
(13)常态化引领教育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差距。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区人民法院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考核范围。二是党组第一议题、支部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各部门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学习范围,并按期进行学习。三是印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手册,依托诉讼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基层人民法庭便利优势,积极宣传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良好法治环境。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党的民族政策及本院审理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干警、群众更加坚定自觉地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五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宣传等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4)从严治党责任未扛牢抓实。院党组不同年度未按要求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制定责任清单,未广泛开展廉政谈话和风险点查找。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部署,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警示教育工会议,做到以案促改。三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方案、风险防控方案、主体责任清单,广泛开展廉政谈话。四是各部门负责人积极主动开展廉政自查和风险点查找。
(15)干警教育管理缺乏实效,推进从严治警发力不足。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已修订并完善《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人员考核办法》,做到以机制管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二是集中核查巡察反馈的信访案件和新收信访案件,严格执行案件核查流程,并对巡察期间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16)以案促改开展不扎实,未按要求将本院干警违规违纪问题纳入警示教育案例。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党组会议安排部署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并在2024年8月1日组织召开区人民法院“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对我院对受组织处理的人员进行通报,做到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干警。二是将本院干警违规违纪问题纳入警示教育案例,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三是修订完善并出台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从严治院实施细则》。
10.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17)日常监督开展不扎实,主动监督、精准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派驻纪检组对责任权力监督不够有力,不同程度存在监督责任清单未制定,廉政谈话开展不经常,未对院党组决定召开警示教育会议进行跟进监督的问题。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组联合区法院政治部开展审务督查,对政法干警联学班、全院考勤等进行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着装不规范、迟到等违反审务纪律情形进行全院通报。二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对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分析,起到防微杜渐,警示提醒效果。三是常态化开展干廉政警谈话。
11.落实司法公开有差距。
(18)机制不健全,公开审核不严格。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下发《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操作手册》《文书上网培训材料》对全体干警进行培训,同时员额法官对已上网文书进行自查。二是对各员额法官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未完成工作的员额法官进行绩效考核扣分。三是已研发并实际运行“院长监督平台”小程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反映问题。
(19)公开不全面、不及时。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按月按季度通报各员额法官文书上网情况,目前文书上网情况总体达到平均水平线。二是在政务网发布通知,将相应公开信息链接予以陈列,截止整改完成时已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开庭公告等信息1141条,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规定要求持续更新。
12.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案卷归档不及时规范。
(20)文书制作不严谨,执结案卷归档不及时、不规范。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审管办严格执行卷宗评查归档,对评查不合格卷宗执行绩效考核扣分制,卷宗质量明显提升。二是执行指挥中心严格抓好案件管理,定期抽查执行案卷,确保执行程序规范化。三是开展执行干警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干警文书制作水平和业务水平。四是在全院开展结案案卷归档清理工作,对历年结案未归档卷宗进行集中清理,目前所有结案卷宗已统一交由院档案室进行归档管理。
13.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21)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4处已建成使用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仍处于“在建工程”状态,未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主要做法和成效:已按照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将4处已建成使用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由“在建工程”调整为“固定资产”,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14.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扎实。
(22)诉讼费退费不及时。抽查42件撤诉、调解、驳回案件中,7件合计4103元诉讼费未退还。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诉讼费管理办法进行退费工作。二是已将巡察整改的应退费未退还的7件案件合计4103元诉讼费退还完毕。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5.“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23)院党组未对部分重大事项,如,2021年未对区委印发的优化营商环境通知中所承担事项进行研究部署,2021年、2022年决定设立涉企诉讼中心指示牌,设立、制发的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未执行。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年初以来所有涉重大事项、大额资金适用均经党组会议集中研讨决策。二是持续跟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三是加大对党组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四是强化了党支部管理,目前各项考核工作均按照考核办法有序进行。
16.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欠缺。
(24)2023年2月班子成员分工调整,13名庭长、副庭长人员选用未向区委政法委报备。绩效考核主要聚焦办案质量、时效性任务指标,未能充分结合办案数量进行全面衡量来调动干警案件办理的积极性。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已将2023年以来涉及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环节干部调整等事项全部向区委政法委进行报备,并将进行常态化报备。二是修订完善了《松山区人民法院从优待警》制度,并按照制度落实。三是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警思想诉求,缓解办案压力。四是修订完成《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人员考核办法》,并按照考核办法实施各项考核工作。
17.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25)院党组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不牢固,抓实党建基础不够有力,示范作用发挥不显著。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党组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党总支书记对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根据党建考核要求,第一支部组织开展特色党日活动5次、第二支部组织开展特色党日活动1次、第三支部组织开展特色党日活动1次、第四支部组织开展特色党日活动3次、第五支部组织开展特色党日活动3次,第一党支部还组织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共建共治普新篇”党建联席活动。三是党总支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各支部制定年度支部党建工作计划。
18.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不认真。
(26)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组织生活会开展流于形式。2021年5月、8月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党总支联合政治部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二是巡察反馈存在问题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针对巡察整反馈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就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内容进行集中学习。
(2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重视不足。党总支、党支部督促党员提交民主评议登记表不到位,评议审核内容空白。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同时定期对各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制定松山区人民法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
(28)“三会一课”开展不扎实,效果不显著。普遍以学习和部署党务日常工作为主,未与审执工作紧密结合,党建引领推动审执业务效果不明显。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修订完善党务考核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将党建工作和审执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二是党总支对巡察反馈存在问题支部书记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作为年度评优标准。三是制定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争创“八星级”党支部的实施方案,发挥以党建促业务提升。
(四)落实巡察、政法委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9.落实专项整治、联动督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29)整改责任未能压紧压实。2021年院党组制定的信访案件办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台账未按要求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未对问题整改开展监督检查。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7月11日召开党组会,对巡察整改信访案件办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包案领导,并落实三督联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到人。二是定期督导检查,目前信访案件均已核查完毕并办结。
(30)整改成效未能做到持续经常。2023年院党组未按三督联动问题整改措施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开展风险点查找。
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的方式引导深刻认识风险点查找重要性。二是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检视剖析,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三是各部门负责人通过警示教育案例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计划
落实巡察整改是区人民法院党组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区委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需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区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打基础抓落实,持之以恒抓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审判执行各项指标全面健康发展。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理念创新、推动工作提升、推动作风改进,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紧紧把握巡察整改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对共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判分析,找准根源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为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作风保障、纪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寄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中共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476-8479099。
中共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