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山生态环境局: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有关规定,现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山生态环境局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如下。
一、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的“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等11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二、将区水利局行使的“在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政处罚”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区水利局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三、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对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四、将名山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的“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明确。
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对应调整责任清单,并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附件: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