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锦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工程(焚烧+蒸煮技改)位于崇左市宁明县亭亮镇天西村板禄岭,包含两部分建设内容:一是在崇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另选址新建一座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厂,规模10吨/天;二是拆除崇左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原有3吨/天高温蒸煮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新增一条10吨/天高温蒸煮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利用原有的灭菌厂房设灭菌车间、配电间、冷却水间、电蒸汽间、监控室、化验室、洗消室、更衣室等,在厂区中部空地扩建灭菌厂房,设置卸料及车辆消杀区、冷库等,并在保留原有污水处理主要池体的基础上新增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本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项目为医疗废物10吨/天高温蒸煮生产线,不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厂。高温蒸煮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环评审批与“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2022年8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我局批复(崇环审〔2022〕24号)。2024年7月24日,你公司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你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获得我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GXCZHWF2023001),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8日。
二、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及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局同意颁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经营规模为3650吨/年,证书编号:GXCZHWF2024001,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规范运行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
(二)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岗位责任、经营情况记录和台帐、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日常环境监测等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公开。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
四、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崇左市锦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局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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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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