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 号)有关规定,拟对《赤峰市松山区超采区人饮工程地下水置换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赤峰市松山区超采区人饮工程地下水置换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赤峰市松山区超采区人饮工程地下水置换工程,工程利用三座店水库的地表水作为水源,依托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中心城区引供水工程,通过引调水为松山区西部半支箭流域穆家营子镇西部、城子乡东部、当铺地满族乡、初头朗镇东部供水,供水规模为212万m3/年,其中穆家营子镇和城子乡片区136万m3/年,当铺地满族乡东片区76万m3/年。项目拟建设加压中心泵站2处(初头朗三把火加压泵站和当铺地满族乡兴隆洼加压泵站),调压站2处,加压泵站12处,配水厂10处,蓄水池22座,铺设引水管道3.85km,输配水管道239.68k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态度、意见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四、公共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赤峰市松山区水利局
建设单位:赤峰市松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刘星龙联系电话:0476-8420369
委托评估机构: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476-5945095邮箱:358192824@qq.com
六、公示日期
本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