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法〔2024〕30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环督办字〔2024〕5号)文件要求,现对问题三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三十: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灵川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区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现有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泥违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一)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不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纳入本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督察发现,桂林市虽然印发了《桂林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提出要积极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但未规划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具体项目。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缺乏科学统筹,推进不力,目前污水处理厂污泥主要通过社会企业进行处理,处置工作不够规范,大量污泥违规处置。
(二)部分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污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日处理污水量1万吨,产生的污泥未按规定交给资质单位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而是与郊区林户协商,将部分污泥直接作为“肥料”运往桉树林倾倒,2022年1月至今,累计违规倾倒污泥约1340吨。同时,该厂从2022年起还将定江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消纳上述污泥的去向,长期以做菌种的形式往定江镇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投加污泥,累计投加污泥约1900吨。定江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压滤设施闲置,污泥去向不明。督察组查阅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台账,发现2023年5月14日有21吨污泥运往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但该公司无相关入库记录,污泥去向不明。同时,该厂于2023年1月11日还将15吨未经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直接外运用于种植蔬菜。
(三)部分企业违规接收和处置污泥。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微生物发酵等工艺处理污泥,在没有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生产有机肥,经检测,部分产品存在重金属砷含量超过《有机肥料》(NY/T 525—2021)限值的问题;生产的基质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外售后也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土地利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此外,督察还发现,该公司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污泥等物料发酵、破碎、下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旧厂区取得污泥处置相关手续,但目前已停止生产,新厂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接收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约173吨污泥进行堆肥处置,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因防渗膜破损,雨水和山体涌水进入填埋区域,导致渗滤液增多,大量渗滤液囤积在集水池和应急池中未能及时处理,地下水水质超标,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在此情况下,仍长期违规接收灌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填埋。
二、责任单位
灌阳县市容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桂林灌阳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商贸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95:开展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环境隐患问题排查与整治。排查污泥收集、堆存、转运、处置过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与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制定环境隐患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污泥产生企业将污泥交与有资质的污泥处置企业进行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转运、处置联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完成情况:县城污水处理厂(桂林市灌阳县碧水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镇级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广西金秒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与临桂区建西页岩砖厂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已将临时堆放的污泥运送至临桂区建西页岩砖厂进行无害化协同处理。
措施96:采取措施,对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按照规范要求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完成情况:2023年9月30日,我县污水处理厂(桂林市灌阳县碧水投资有限公司)已和新污泥接收单位(临桂区建西页岩砖厂)签订合同,将临时堆放的污泥运至临桂区建西页岩砖厂进行无害化协同处理。
措施97: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将行政区域内大部分生活垃圾(除偏远地区外)运往阳朔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完成情况:2023年10月1日起,我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暂停填埋生活垃圾和收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同时将全县新增生活垃圾和部分填埋场存量生活垃圾外运阳朔县无害化焚烧处理。
措施98:加强对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污泥处置企业是否具备污泥处置资质和能力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2023年12月底前,将企业现存的污泥交由第三方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完成情况:经排查,灌阳县域内无污泥(一般固废)处置企业,县城污水处理厂(桂林市灌阳县碧水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镇级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广西金秒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与临桂区建西页岩砖厂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已将临时堆放的污泥运至临桂区建西页岩砖厂进行无害化协同处理。
措施102:2023年 12月底前,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存量渗滤液处置。2024年 3月底前,启动垃圾填埋场提升整治工程,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防止雨水和山体涌水进入填埋区域,减少渗滤液的增加。2025年 6月底前,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调查,根据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制定治理或管控方案(方案应包括治理或管控的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等要素),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照治理或管控方案制定年度整改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一)2023年10月1日起,我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暂停填埋生活垃圾和收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同时将全县新增生活垃圾和部分填埋场存量生活垃圾外运阳朔县无害化焚烧处理;(二)启用应急设备,加快存量渗滤液处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分别于2023年8月11日和9月27日租赁两套日处理达标出水量为200立方米和400立方米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处理存量渗滤液,调节池和应急池水位现低于总容量的1/3,调节池、应急池恢复正常功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完成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整治工程,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库区全部盖膜,减少雨水和山体涌水进入填埋库区,减少渗滤液的增加;(四)我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广西生之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填埋场地下水做自行监测,监测的频次为半个月1次,检测结果中未发现地下水水质超标现象。
四、验收情况
2025年3月14日灌阳县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县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灌阳县市容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桂林灌阳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商贸局
联系电话:0773-4218531????
联系地址:灌阳县创业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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