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项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骨料烘干、提升、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9.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混凝土原料预处理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12号)要求。 干粉砂浆生产重钙粉生产粉尘与砂子烘干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混合搅拌及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原料卸料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经车辆清洗+洒水降尘,原料库房粉尘经封闭+喷雾降尘,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合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石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收集后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含油废手套、废抹布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沥青储罐清理废物清理时由有资质单位同步进行收集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废油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