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物料均采用密闭运输,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骨料烘干、筛分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甲醇燃烧废气共用 30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加热及沥青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经“集气罩(搅拌工序设置)+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方可外排环境, 甲醇燃烧废气 NO?排放须满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12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 表 3 要求。 项目使用的非移动道路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Ш要求。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石料交回原料供应厂家重新加工利用,除尘装置粉尘、沉淀渣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油泥、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