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在施工期应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及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场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在施工期内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制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回收或外售,建筑垃圾回收或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合规处置。 (二)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且设有喷淋洒水装置;水泥、粉煤灰筒仓设有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投料、皮带转运及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设备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 表1要求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3要求方可外排环境。 项目使用的非移动道路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Ш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及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生产及实验废料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脱模剂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